歐盟議會和理事會于2024 年12月19日通過了《包裝和包裝廢物法規(EU) 2025/40 》(簡稱“PPWR”),該法規于2025年1月22日正式發布,2025年2月11日生效。新規將全面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中使用PFAS並對包裝材料中回收材料含量設定了嚴格的標准。
PPWR 列出了截至 2040 年的關鍵日期和期限。
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歐盟成員國要實現所有包裝廢棄物的65%的回收率(按重量計算),具體材料的目標如下:木材25%;鋁或塑料50%;黑色金屬或玻璃70%;紙和紙板75%。
歐盟成員國必須向歐盟委員會和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有關對包裝材料的再利用和回收産生負面影響的任何物質的信息。
歐盟成員國可以選擇使用默認年份 2018 年以外的基准年來實現減少人均包裝垃圾的目標。包裝減量目標:要求到 2030 年減少 5% 的包裝使用量,到 2035 年減少 10%,到 2040 年減少 15%。
包裝可回收性要求:除輕質木材、軟木等材料外,所有包裝材料都必須滿足嚴格的可回收性標准。到2030年,所有包裝必須是可回收的,並且提出了可回收性評級標准:A-C,A是95%,B是80%,C是70%,低于70%將被禁止。
塑料包装回收目标和再生材料含量目标:PPWR要求到2025年,塑料包装回收率达到50%;到2030,回收率达到55%,并且对不同塑料包装应用提出了再生含量强制目标。到 2040 年,一次性塑料饮料瓶的再生材料含量需达到 65%,PET 接触敏感包装需达到 50%,其他包装需达到 65%。
一次性塑料飲料容器的回收目標:到 2029 年,90% 的一次性塑料和金屬飲料容器(容量不超過三升)需通過押金返還系統或其他有效方式單獨回收。 標簽、標識和信息要求:要求包裝標明材料成分或回收含量,幫助消費者分類和選擇。
限制一次性塑料包裝:限制對 1.5 千克以下的水果和蔬菜進行預包裝、酒店等場所內提供的灌裝和消費類食物和飲料等多種一次性塑料包裝的使用。
再利用目標和重複填裝義務:設定了 2030 年強制性再利用目標,運輸和銷售包裝的強制性再利用目標爲 40%,組合包裝的目標爲 10%。外賣商家必須爲顧客提供自帶容器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