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循環經濟下的歐洲塑料戰略”爲2025年、2030年和2035年的塑料廢棄物回收率設定了目標。該戰略于2018年1月啓動,計劃投資3.5億歐元用于現代化改造塑料的生産和回收流程,目標是在2030年前使歐盟市場上所有的塑料包裝均可回收或可重複使用。
自2021年7月起,歐盟“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禁止了可用非塑料替代品替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如一次性盤子、餐具和吸管。該指令還爲一次性塑料瓶設定了強制性回收配額,要求在2029年前達到90%的回收率。從2025年起,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中的回收材料含量必須達到25%,到2030年增至30%,並要求瓶子必須有瓶蓋。
此外,歐盟還發布了“歐盟可持續和循環紡織品戰略”,該戰略禁止使用物理回收方法生産的塑料瓶來生産紡織纖維。
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規定,到2030年,所有包裝必須可重複使用、可回收或可堆肥。塑料包裝的回收率必須達到55%,而塑料食品包裝在2030年前必須至少含有10%的回收材料。一次性飲料瓶必須至少含有30%的回收材料,並計劃到2040年將這一比例提高到50%-65%。從2029年起,所有成員國必須對塑料瓶和鋁罐實行押金制度,並根據飲料類型設定再利用配額,例如要求到2030年非酒精飲料容器中至少有10%可重複使用或可再填充,到2040年這一比例提高到25%。
“歐盟廢物運輸法規”(EU)2024/1157對廢塑料的出口實施了限制,包括清潔無害的廢塑料(用于回收),並要求從2026年5月21日起實施“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向非經合組織國家的出口禁令:從2026年11月21日起,將禁止向非經合組織國家出口廢塑料,直至2029年5月21日。之後,有意進口廢塑料的非經合組織國家必須通知歐盟委員會,並證明其能夠以環境安全的方式管理廢物,才能被列入進口名單。
修訂後的“報廢車輛(ELV)指令”規定了應使用回收塑料的比例:新汽車中至少25%的塑料必須來自回收材料,其中25%應來自報廢車輛的回收塑料。該規定可能于2031年全面實施,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將被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
“報廢車輛指令”(3R指令)設定了再利用和回收要求:在歐盟銷售的新車輛,其重量中至少85%必須是可再利用和/或可回收材料,且至少95%的重量必須是可再利用和/或可回收材料。